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2025年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
成立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成立研究生复试保障小组
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小组,负责复试前准备和复试过程中的联络、协调等,由科研工作部负责。
(四)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
根据专业特点分组进行复试,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复试对象
所有拟参加我院调剂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安排
1.心理健康测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缴费
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人。请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APP”网上支付复试费。
3.资格审查
时间:4月11 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地点:研究院北院(岳华路)2楼5号会议室请所有考生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湖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由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无固定格式模板,考生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专业笔试
时间:4月12 日(周六)上午 9:00-10:30
地点:研究院北院传承创新大楼4楼A408教室
5.综合面试
时间:4月12 日(周六)下午14:30
地点:研究院北院传承创新大楼4楼A408、A407 教室
6.英语考核
时间:4月12 日(周六)上午11:00-12:30
地点:研究院北院传承创新大楼4楼A408教室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以综合性、开放型为主。
(二)综合面试
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
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满分100 分。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 分。
五、调剂招生计划
招生代码 | 招生学科 | 调剂指标 | 招生代码 | 招生学科 | 调剂指标 |
100800 | 中药学 | 5 | 100700 | 药学 | 1 |
100506 | 中医内科学 | 1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 | 105900 | 针灸 | 2 |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
(二)最终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10%+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15%+外语成绩(总分100)×5%。
(三)录取原则
1.采取差额复试原则。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其中综合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分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复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5.调剂考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复试结果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凡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平公正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中医药大学的要求,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9949020。
八、其他说明
考生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8 日